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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
一 公費安養(養護)
免付費,每月核發3000元零用金
政府列冊低收入戶,孤苦無依,並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:

1.年滿65歲以上能自理生活者,或年滿60歲以上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者。
2.未患有法定傳染病者。
3.未患有中、重度以上精神病者。

二 托老服務
1.年滿60歲以上能自理生活者。
2.未患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病者。

三 喘息服務
1.年滿60歲以上,設籍花蓮縣花蓮市、新城鄉、秀林鄉者。
2.日常生活活動無法自理,長期由家人照顧已達一年以上者。
3.病況穩定,無失智症、傳染病或攻擊行為者。
4.個案一年內未接受其他喘息服務補助,目前非長期照顧機構入住者。